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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宁区红十字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
批 复
天宁区红十字会:
你会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你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应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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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8年1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