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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午餐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作为基层社区建设的骨干,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对推进城市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组织基础。
我区历来十分重视社工队伍建设,同时也根据上级要求,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薪酬保障体系。根据《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46号)中明确指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自然增长机制,人均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补贴、社龄补贴以及其他补贴构成。
目前,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常天民〔2017〕67号常天财〔2017〕87号)文件精神执行,全年人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6.24万元。今后,也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发放午餐补贴费的建议,目前相关文件中尚未有明确规定。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也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呼吁,确保社区工作者的付出与回报形成正比,进一步完善社工职业保障激励。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