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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仲华代表:
您在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高温期间对社区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历来十分重视社工队伍建设,同时也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薪酬保障体系,根据《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每年7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调整。
目前,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常民基〔2016〕3号 常财社〔2016〕47号)文件精神执行,全年人均待遇为6万元,其中包含个人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工作年限补贴、年度考核等费用,今年也会在适当的时候继续按照标准提高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发放高温费的请求目前相关文件中未有明确规定,我们深感抱歉。但是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积极向市级部门呼吁,确保社区工作者的付出与回报形成正比。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