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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郑陆镇舜溪佳苑污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郑政发〔2018〕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尽可能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原则同意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郑陆镇舜溪佳苑污水管道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溪河路以南,中心河路以东地块内。舜溪佳苑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新建污水管道,对雨水立管进行改造,将阳台污水与居民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新建污水管道,排入小区北侧溪河路段现有DN400市政污水管网,小区内敷设管径φ110~de315污水管道,总长2950米,采用UPVC及PE管。污水管线按相关规范设计。待管道工程实施完成后,进行破路恢复、绿化恢复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指标
重力流污水管道按非满流计算,本次设计污水管道最大设计充满度为0.55,在设计充满度下最小设计流速为0.6m/s,de225管道最小设计坡度按0.003计,de315管道最小设计坡度按0.002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6米,车行道下0.7米。其余按污水管线相关规范设计。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411.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15.6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58.03万元,预备费为37.37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204020000036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6751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