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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河滨东路(青洋中路-团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18〕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河滨东路(青洋中路-团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新城,西起青洋中路,东至团结路,总用地面积为1236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
1.道路工程:总长3005米,其中青洋中路至柏树路段,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32米;柏树路至团结路段,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30米。
2.桥梁工程:在大明路西侧河道上建设1座长14.8米、宽38米的桥梁;在小墩路西侧河道上建设1座长12.5米、宽38米的桥梁;在雕庄路西侧河道上建设1座长49.8米、宽50米的桥梁。
3.同步实施相应的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绿化等)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公交站台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8033.77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天宁区发改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50-01-57216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