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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郑政发〔2018〕111号《关于上报寺墩遗址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科学有效地保护、合理利用寺墩遗址,充分展示寺墩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经区教育文体局同意,原则同意实施寺墩遗址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郑陆镇,京沪高铁以北,寺墩路以西,迎宾路以东,季子路以南。项目用地面积8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1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栋寺墩遗址博物馆,设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研究中心、图书馆、大厅等,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室外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总投资199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25万元,基本预备费181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6757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