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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郑陆镇舜溪佳苑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8〕1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尽可能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原则同意郑陆镇舜溪佳苑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溪河路以南,中心河路以东地块内。新建舜溪佳苑小区内污水管道,管径φ110~de315,总长2950米,采用UPVC及PE管。污水管线按相关规范设计。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11.0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天宁区发改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6751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