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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天教〔2018〕108号《关于常州市光华学校康复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学校现有教育条件,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原则同意由常州市光华学校负责实施常州市光华学校康复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晋陵南路8号。用地面积5300.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25.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2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97.07平方米。拆除学校南大楼,新建1幢康复楼,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总投资2946.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69.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6.48万元,基本预备费140.2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6757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