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黄天荡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8〕1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自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黄天荡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黄天荡生态湿地东北角,东至河丰路,南至常焦线,西至S232省道,北至舜山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提升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其中:挖填土方615386立方米;改造提升绿化面积483006平方米;河道清淤土方量122950立方米;道路工程依托绿化、滨水景观等设置生态绿道,一般步道宽3.5米,长14.56千米;建设5座桥梁和11处涵洞;修复现状驳岸26285米;配套建设导向标志、公共设施、水电管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3060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6752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