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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天教〔2018〕109号《关于常州市清凉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清凉小学现有教学环境,有效弥补区域内教育资源不足,原则同意由常州市清凉小学负责实施常州市清凉小学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北侧为清凉东路,东侧为和富路,南侧为清凉新村。用地面积14929.1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148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901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2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72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连廊、综合楼、体育馆、食堂,门卫等建筑,并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3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56.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19.06万元,基本预备费538.7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6757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