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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凤凰浜滨河绿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建〔2018〕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居民户外休闲、娱乐、运动等功能需求,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凤凰浜滨河绿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浜两侧,中吴大道南侧,青洋路高架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21603平方米。
1、该项目主要建设一个城市公园,工程内容具体包括地形整理、绿化、驳岸处理、河道整治、园路及场地铺装、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游憩设施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安装工程等。
2、建设规模为绿化面积16378平方米,园路及场地铺装面积5099平方米,公厕面积88平方米,管理用房38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配套等。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7016.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63.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14.69万元,基本预备费用637.85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天宁分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天函〔2018〕15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81001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204020000027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8-320402-50-01-55918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