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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二实小青龙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教〔2018〕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原则同意由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组织实施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青龙校区屋顶0.0453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空地,南至汇安路,西至龙锦路和天宁区全民健身中心,北至新堂北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使用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青龙校区屋顶780平方米,装机总容量45.36千瓦,建成后运行期的年平均发电量预计为4.76万度。项目运营模式采用业主自建自用,电量消纳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四、项目总投资3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弘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五、实施计划。项目从2018年9月开始实施,建设期限为3个月。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项目编码:2018-320402-82-01-55167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