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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宁区弘阳广场西侧绿地新增照明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建〔2018〕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居民需求、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天宁区弘阳广场西侧绿地新增照明设施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弘阳广场西侧绿地(中吴大道以南、童家浜路以西)。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主要安装38套庭院灯,包括电箱、“三遥”终端、管线铺设、沟槽开挖、路面恢复等。
四、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7万元,措施项目费用1.2万元,规费0.9万元,设计费用2万元,税金3.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自筹解决。
五、实施计划。项目从2018年9月开始实施,建设期限为1个月。
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65014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