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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郑政发〔2018〕78号《关于报批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郑陆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实施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工业大道以北,常郑路以东地块内。总用地面积20525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583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7216平方米。主要建设1幢地上12层地下2层综合楼、1幢3层食堂、1幢1层垃圾房、1幢1层污水处理站及其他建筑。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停车位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主要功能为病房及手术室、门诊急诊、功能科室等。
四、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41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01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143万元,预备费为8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4658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