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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郑陆镇关于上报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2018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四标段)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8〕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2018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四标段)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治理范围为舜北村、舜南村、横沟村、翟家村、石堰村和省岸村6个行政村,面积为14.28平方千米。建设6个行政村(舜北9个自然村、舜南2个自然村、横沟3个自然村、翟家3个自然村、石堰1个自然村、省岸1个自然村)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A/O+MBR+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7套,改建原有的“A/O+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设施2套,接管10个自然村的污水管网,总处理能力708.6吨/天,新增配套污水管网34389米、化粪池1687个。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738.5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3557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