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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郑陆镇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8〕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郑陆镇生态环境,原则同意郑陆镇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整治范围涉及4个村7条河道(不包含新沟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朝阳河铺设de225PE污水管150米,安装生态木桩200米,住户接管100户;连家沟、长头沟、翁家浜、家西河铺设de110PE污水管260米、de225PE污水管4200米、de315pe污水管650米,河中架设D325x10钢管1420米,建造一体化预制泵站(1000m3/d)一座,建造一体化预制泵站(300m3/d)一座,建造钢筋混凝土截流泵站(300m3/d)一座,建造钢筋混凝土截流泵站(100m3/d)一座,住户接管620户,安装水生态修复机3套,建造生态浮岛900平方米;创新河铺设de225PE污水管300米、de315PE污水管35米,住户接管9户,安装水生态修复机1套;五台河铺设de225PE污水管2300米、de315PE污水管1150米,住户接管180户。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96.0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3266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