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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宁吾悦广场地块东侧配套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18〕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区域路网,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天宁吾悦广场地块东侧配套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起丁横河支流东侧河道线,西至天宁吾悦广场地块红线,总用地面积83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附属市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
1.桥梁工程:在丁横河支流上建设1座单跨简支板梁桥,板梁单跨跨径25米,桥长29.7米,桥宽20.9米。
2.道路工程:道路连接天宁吾悦广场与桥梁,总长10.5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20米。
3.同步实施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道路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45.9万元,资金由常州新城紫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50-01-52782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