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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凤凰浜滨河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18〕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居民户外休闲、娱乐、运动等功能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凤凰浜滨河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浜两侧,中吴大道南侧,青洋路高架西侧,总用地面积21603平方米。
该项目主要建设一个城市公园,工程内容具体包括地形整理、绿化、园路及场地铺装、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游憩设施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安装工程等。其中绿化面积16378平方米,园路及场地铺装面积5099平方米,公厕面积88平方米,管理用房38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配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982.15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50-01-55918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