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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轻量化新能源汽车玻璃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天宁区发改局委托江苏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发改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年用电3451.27万千瓦时、天然气2.79万立方米、自来水88095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275.49吨标准煤(当量值)/11430.62吨标煤(等价值)。
三、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切割、强化、丝印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异形切磨加工线、强化加工线、清洗机等。新建厂房161280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和公用设施78785平方米,同步实施环境绿化、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增加切磨加工线、强化加工线、清洗机、机器人、配套空压机等363台(套)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淘汰类或限制类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建设单位应积极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等工作。
2、从生产过程中控制各环节物耗、能耗及减少污染物排放。
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编码:2018-320402-41-03-517603)
附件:江苏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轻量化新能源汽车玻璃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