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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区郑陆镇关于郑陆留沟河排涝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8〕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原则同意郑陆留沟河排涝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留沟河和北塘河交汇处,主要建设留沟河排涝站,设计排涝能力Q=4m³/s,节制闸为单孔净宽4.0米,内河侧河道疏浚及岸坡整治月35米,河底高程1.5米(吴淞高程)、河道底宽4米、护岸口宽14米,315KVA变压器一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00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0531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