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各科室、价格检查局、举报中心:
现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的实施意见,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现对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分会议接待和来客接待两个方面,统一由局综合科扎口管理。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对需要公务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出具公函,上级机关临时来区检查指导,不方便要求出具公函,确需接待的,条线科室应提出书面接待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公务接待应严格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省、市领导来本局检查指导的,由局领导陪同;一般工作人员来本局检查指导的,由本局对应的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陪同;对专项检查,来本局时间较长的,第一天按规定安排相应人员陪同,以后用餐不安排人员陪同;兄弟城市来本局学习考察的,按最高职务对应陪同;其他特殊情况公务接待陪同由局主要领导确定。
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接待审批程序
1.全局性会议的接待,由综合科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制订会议方案,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局长审核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2.各类条线会议的接待由相关科室于会议召开前2天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综合科备案后报分管局长审核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来客接待审批程序
上级机关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及各类条线活动由相关科室填写审批单、核批单、接待方案经综合科备案后,报分管局长审核并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费用结算
1.公务接待费用的结算由综合科负责,有关科室接待人员配合进行。
2.费用的报销列支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3.公务接待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或规定标准执行,对于接待费用超预算或超过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