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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务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制度管理,节约各项经费开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局机关各种资金由综合科集中建帐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年底综合科财务要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及时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经局长会议审定后上报财政。年初预算计划下达后,每月用款计划由综合科组织实施。财务每月要按时出报表,年终按时编制部门财务决算报表,向局长会议报告。
四、财会人员应按《会计法》和行政会计制度办事,做到会计凭证符合规定,记帐正确,报表及时,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现金收付不出差错。
五、资金的审批。全局资金使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签。
六、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发放。根据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的发放标准报局长审批后发放。
七、费用报销程序
1.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局长批准,其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2.职工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3.订阅资料费。报纸、杂志、学习材料、业务资料的订阅,每征订年度由综合科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订阅计划,并征求各部门和各分管局长意见,经局长批准后统一订阅。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征订的,报经局长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订阅。
4.会议、接待费用。召开全局性会议、经局长同意召开的条线会议和各科室组织的业务会议以及必要的来宾接待所需经费,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综合科建立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个人台账,并按《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报销结算,按结算年度公布支出情况。
6.其它费用。如入学入托费、教育培训费等,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定权限审批。
八、票据管理。各种票据,由财务统一保管。财务要建立票据领用台账,认真做好领用、发放、监督使用、核销登记等管理工作。
九、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财务的结报、报表等工作。
十、现金、支票和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
1、现金、支票的管理
(1)现金、支票的收支、结算和保管,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非财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支票。
(2)因工作需要领用现金,必须填写借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领用。非工作需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借用现金。
(3)领用的现金、支票,一般应在六天之内办理结报手续。领用现金按有关规定执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提前2天通知综合科。财务人员应做好备现、领用和催报工作。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银行提现金额较大时,必须二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2、财务印章管理
财务专用章、印鉴章分开保管。财会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并妥善保管,谨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