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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精神、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扶〔2018〕5号)和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常扶〔2018〕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有力有效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中提到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6个方面的25条问题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抓好“三查三治”:
(一)查责任、工作、政策是否落到实处,治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重点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研究指导不够,主动作为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级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够,村干部在扶贫对象民主评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各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行业扶贫责任,扶贫部门履职不到位;挂钩帮扶责任落实不力;不认真履行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责任;对脱贫攻坚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消极懈怠影响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对中央、省、市里已经出台的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救助扶贫、社保扶贫、危房改造、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实施指导督促不够,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应落实到村到户的政策措施没有精准落实;对考核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得力,等等。
(二)查识别、施策、脱贫是否精准可靠,治形式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重点治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或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不注重政策措施针对性,简单地用行业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不深入了解情况、不尊重群众意愿,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与经济薄弱地区实际状况和低收入人口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粗放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低收入农户获益少;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机制不健全,扶贫成果不可持续;脱贫退出不坚持标准和程序,搞“洗澡”脱贫、数字脱贫;虚报脱贫成效;在督查巡查、考核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等。
(三)查程序、规范、廉洁是否符合要求,治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贪赃枉法。重点治理:不遵守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程序性要求,搞随意操作;违规结存扶贫资金,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扶贫小额贷款;冒领、私分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贪污、挤占、挪用等严重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浪费损失,等等。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
立足扶贫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郑陆镇要研究制定年度扶贫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
(二)加强督促检查
1.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开展一次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全面查漏补缺,对落实不到位的强化针对性措施。重点对全区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逐户逐人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帮扶责任、脱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政策逐项对照核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反馈,加强督促整改。(区扶贫办、民政局、教育文体局、人社局、建设局)
2.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区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突出“三查三治”,深入到镇村集中开展督查调研。对督查情况实事求是形成报告,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该进行通报和追责的,严肃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区纪委、区扶贫办、教育文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三)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1.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强化项目论证和储备,完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等机制,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郑陆镇、区扶贫办、财政局等)
2.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将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纳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范围,按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国扶办要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项目,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监测、规范管理。(郑陆镇,区扶贫办、财政局等)
3.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开展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扶贫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和机制创新等5个方面。(区扶贫办、财政局等)
4.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审核。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三个相符”,即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相符、项目资金实际使用与申报相符、项目建设效益与实际相符。(区扶贫办、财政局等)
(四)加强基层服务
1.改进调查研究。各级扶贫干部要经常深入扶贫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挖掘和提炼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谋划推进的思路和办法。(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减轻基层负担。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除年度考核、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和交叉检查、专项治理暗访督查外,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评比。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对确有必要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强化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到户,通过加大保障兜底力度、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培育自主发展能力等,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脱贫,建立完善防范返贫长效机制。(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尊重基层实际。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要充分尊重当地干部群众意见,注重项目实效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不顾条件仓促上马,造成较大浪费和损失。在扶贫工作中,尊重基层创新实践,严禁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考核评估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国开发〔2017〕11号)精神,结合脱贫攻坚新进展、新要求,压实扶贫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加强问题整改,提升工作水平。(区扶贫办,郑陆镇)
(六)强化“阳光扶贫”
1.完善“阳光扶贫”监管功能。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抓好国家扶贫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强化扶贫工作监管。加强部门间扶贫数据和信息共享,促进工作有效衔接。(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陆镇)
2.查处突出问题。要认真抓好群众来信来访跟踪处理,明确专人负责扶贫领域来信来电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有交代。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发现渎职失职、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坚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
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
严格对照“三查三治”等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8月份)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排查,适时进行走访督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等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在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细化、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至10月)
各成员单位负责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本区域扶贫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依法规范调整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有效管理使用机制、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机制、防范返贫长效机制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郑陆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贯彻从严要求。要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