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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水利站、各街道水利科、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落实省政府约谈问题整改的通知》《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水建〔2018〕14号)要求,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大查处力度,经研究,从6月至12月底开展全区水利工程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常州市2018年5-6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和《常州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实施细则》,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控,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有效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扬尘。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利工程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区水利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赵剑局长任组长,周国良副局长、张翊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张真、朱滨、廖振雷、李伟兴、吴仁军。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土方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根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市大气办关于落实省政府约谈问题整改的通知》《常州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实施细则》《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以下6方面的检查和治理。
1.扬尘管控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扬尘管控责任落实、扬尘管控专项方案编制、扬尘管控检查和应急响应措施。
2.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方面,重点检查工程现场围挡设置情况。
3.场地扬尘管控方面,重点检查道路场地硬化、祼土覆盖、易扬尘材料覆盖情况。
4.车辆冲洗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车辆冲洗设施、设备情况。
5.建筑垃圾处置方面,重点检查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减量与处置情况。
6.施工降尘措施方面,重点检查降尘措施、降尘记录和降尘效果。
四、责任分工
区水利局负责对区本级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镇、各街道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并对镇、各街道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抽查。
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各单位应加强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落实扬尘管控主体责任。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查处全区水利工程扬尘管控违章行为阶段(6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体检”,对不符合扬尘管控要求的水利工程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顿通知书,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按时完成《市大气办关于落实省政府约谈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
(二)重点治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梳理第一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适时召开全区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座谈会,研究特殊水利工程扬尘管控标准,制定检查、督查、考核、处置办法,对全区水利工程防尘管控整改情况进行复检。鼓励各地各单位开展样板工程评比和培训,引导水利工程从业单位诚信经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召开扬尘管控工作总结会,推广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经验,达到全区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持续改进。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项目动态清单,全面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扬尘管控工作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高频次”检查,对一些扬尘管控不力的水利工程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并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天宁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运用《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引导水利工程从业单位诚信守约,切实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四)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各单位要注重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给我局。
联系人:许晨 联系电话:86645001
电子邮件:921681656@qq.com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