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郑陆水利站、各街道水利科、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省安委办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分别发文件进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区水利局决定于2018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通知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升高风险施工安全应对能力,切实提高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区水利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赵剑局长任组长,周国良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张真、朱滨、廖振雷、许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水利科,张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含有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建设项目,镇、各街道分别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以下7方面的检查和治理。
1.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 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教育培训制度建立、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方面,重点检查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 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专篇,以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 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围堰工程、水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和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方面,重点检查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工序交叉作业、特殊环境下作业以及作业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及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和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以及洞口及临边防护维护、度汛围堰和堤防安全监控、高压线下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7.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日—11月底)。根据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的工程,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底)。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要建立管理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清单,重点摸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采取现场处置、责令整改、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措施,促进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治理督查检查,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区水利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三)强化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区水利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努力推动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及时总结分析。要注重专项治理行动的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3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区水利局。
联系人:许晨 联系电话:86645001
电子邮件:921681656@qq.com
附件: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2018年6月2日
附件
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监督检查情况
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检查组总数
参加人次总数
检查项目总数
其中检查具有隧道工程项目数量
发现隐患数量
已整改隐患
数量
挂牌督办隐患数量
采取执法措施事项数量
实施联合惩戒事项数量
自查自纠项目数量
排查隐患数量
整改隐患数量
注:“单位负责人”一栏,由各地各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