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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农技农机站、各街道水利科,财政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科学引导购机用机,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5”的监督标识(详见附件11)。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2)。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及时向区农业局作书面通报并签订责任状。
四、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
五、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供货单位须当面讲解补贴政策内容,告知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附件3),合作社购机另需填报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附件10),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严格“预录入软件”使用,做好预录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区农业局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账等资料。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不得虚假购机,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
(二)补贴资金申领
1.补贴申请。镇农技农机站受理补贴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购机者应在该时间内主动向所在地的镇农技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4)等材料,与镇农技农机站签订保证书(附件5),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本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镇农技农机站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做好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购机者可不带机申请,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并书面提供给购机者作为申报补贴证明。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镇农技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盖章“农机购置补贴已受理”字样,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账号复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清册(附件6)。
3.公示。镇农技农机站每月12日前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乡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区农业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每月20日前,镇农技农机站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附件7)【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8)和购机补贴清册】,报镇财政分局。
5.镇财政分局审核确认。一是对镇农技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复核;二是配合镇农技农机站抽查核验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技农机站。
6.镇农技农机站出具结算意见。镇农技农机站每月22日前将该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农业局。
7.区农业局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不低于购买机具总数10%的比例通过电话核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结算资料与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每月27日将该月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财政局,保证区、镇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
8.区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农业局。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可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下年度省予以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农技农机站按规定存放顺序逐月进行归集整理,年底交区农业局集中保管,鼓励各镇建立人机合影、购机者信息等电子资料库。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9。
六、工作职责
(一)乡镇
1.镇农技农机站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镇财政分局
做好政策宣传,对镇农技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镇农技农机站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配合镇农技农机站抽查核验补贴机具。
(二)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
4.应及时到乡镇农机部门,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款。
5.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三)供货单位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预录入”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4.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5.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6.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7.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事关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确保政策落在实处,要在补贴申请与办理、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要进一步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要着重加强方案细化、动员部署、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示、档案建立、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镇农技农机站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带机申请”办理补贴,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
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机具价格虚高或有质量、服务等问题经举报查实后,我区将上报省局,禁止该农机补贴产品进入武进市场销售。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镇农技农机站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每月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将购机信息公示到补贴办理场所或乡镇相关公告栏中,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的同时,注意做好农户个人信息保密,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遵照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各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关品目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切实做到“五见面”核查。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须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和提供安装确认表的,不得报账。实地检查时,要认真做好人机合影,拍照留档。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存在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申购集中且异常、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农机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各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联系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政策内容和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着重宣传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补贴额调整、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政策新规定、新变化,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表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5.2018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书
6.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7.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8.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9.常州市天宁区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10.天宁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
11.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表
序号
类型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1
通用类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幅宽≥1.5m)
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3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必须加装切碎装置 )
5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切碎装置 )
6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7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8
动力机械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
9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10
非通用类
动力喷雾机
11
深松机
12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13
播种机械
条播机
14
小粒种子播种机
15
穴播机
16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含犁翻旋耕复式作业机)(幅宽≥1.5m)
18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打(压)捆机
19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
20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4吨及以上、循环式)
21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配套功率≥5.5KW)
22
水产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曝气式、功率≥1kW)
23
整地机械
起垄机
24
开沟机
25
自选类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蘑菇灭菌器(容积≥20立方米)
26
其它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7
风送喷雾机
28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
激光平地机
29
割草机(乘坐式)
30
农用搬运机械
装卸机械
抓草机
31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粪污固液分离机
32
施肥机械
撒肥机
33
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4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35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秸秆压块(粒、棒)机(含移动式)
36
运输机械
田园搬运机
37
筑埂机
38
秧苗移栽机(含水稻钵苗移栽机等)
39
其它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防霜机
40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
41
脱粒机械
花生摘果机
42
翻抛机
43
铧式犁(单体幅宽≥35cm、3铧及以上的翻转犁)
44
旋耕播种机(12行及以上)
45
设施农业设备
温室大棚设备
热风炉(热泵热风炉、生物质热风炉)
46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47
圆盘耙
48
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49
沼气发电机组
50
自走式秧田育秧播种机
51
薯类收获机
52
水稻直播机
53
养蜂设备
养蜂平台
5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55
田园管理机械
修剪机械
茶树修剪机
5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茶叶加工机械
茶叶杀青机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元)
旋耕机
单轴1500—2000mm旋耕机
单轴;1500mm≤耕幅<2000mm
900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
单轴;2000mm≤耕幅<2500mm
1900
单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单轴;耕幅≥2500mm
2400
双轴1500—2000mm旋耕机
双轴;1500mm≤耕幅<2000mm
1600
双轴2000—2500mm旋耕机
双轴;2000mm≤耕幅<2500mm
3000
双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双轴;耕幅≥2500mm
3300
1200—2000m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形式:履带自走式;1200mm≤耕幅<2000mm
8300
2000m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形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000mm
15100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手扶步进式;以手扶或微耕机底盘为基础且无底盘升降等装置;4行及以上
2000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4行
3200
.3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550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350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4行
1680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7行
290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38000
谷物收获
机械
3行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行;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
14000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4行;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
42000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1.5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kg/s≤喂入量<1kg/s,1kg/s≤水稻机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5000
1—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kg/s≤喂入量<1.5kg/s,1.5kg/s≤水稻机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8000
1—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1kg/s≤喂入量<1.5kg/s,1.5kg/s≤水稻机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8500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2.1—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5kg/s≤喂入量<2.1kg/s,2.1kg/s≤水稻机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9000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2.1—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1.5kg/s≤喂入量<2.1kg/s,2.1kg/s≤水稻机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11000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1kg/s≤喂入量<3kg/s,3kg/s≤水稻机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2000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2.1kg/s≤喂入量<3kg/s,3kg/s≤水稻机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5 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kg/s≤喂入量<4kg/s,4kg/s≤水稻机喂入量<5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5000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5 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3kg/s≤喂入量<4kg/s,4kg/s≤水稻机喂入量<5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18000
4kg/s-5 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5kg/s-6 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kg/s≤喂入量<5kg/s,5kg/s≤水稻机喂入量<6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9000
4kg/s-5 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5kg/s-6 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4kg/s≤喂入量<5kg/s,5kg/s≤水稻机喂入量<6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22000
5 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6 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喂入量≥5kg/s,水稻机喂入量≥6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3000
5 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6 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喂入量≥5kg/s,水稻机喂入量≥6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25000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3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kg/s≤喂入量<3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3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2kg/s≤喂入量<3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10000
3—4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kg/s≤喂入量<4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3—4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3kg/s≤喂入量<4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4—5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kg/s≤喂入量<5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4—5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4kg/s≤喂入量<5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13000
5—6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kg/s≤喂入量<6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4000
5—6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5kg/s≤喂入量<6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26000
6—7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7000
6—7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7kg/s及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33000
7kg/s及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收获打捆一体机)
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收获打捆一体机)
35000
玉米收获
2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割台;1m≤幅宽<1.6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10500
3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割台;1.6m≤幅宽<2.2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28000
4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5行及以上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2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割台;1m≤幅宽<1.6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21000
3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割台;1.6m≤幅宽<2.2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39000
4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43000
5行及以上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45000
3行及以下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3行及以下割台;幅宽<2.2m;形式:自走式
4行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
30000
5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
34000
轮式拖拉机
20—3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3800
30—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5300
40—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6200
50—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7800
60—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9500
70—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2500
80—9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90—10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00马力及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20—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000
30—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6000
40—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7500
50—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60—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2300
70—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6000
80—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9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0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0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0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0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2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2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2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2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40—1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40马力≤功率<1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50000
140—1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40马力≤功率<1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55000
16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6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58000
16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6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62000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64000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68000
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95000
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或动力换向)
100000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幅<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2200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20000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290
自走式喷雾机
3铲及以下深松机
深松部件3个及以下
1170
4—5铲深松机
深松部件4—5个
1800
6铲及以上深松机
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3铲及以下振动式深松机
振动式;深松部件3个及以下
2800
4—5铲振动式深松机
振动式;深松部件4—5个
6铲及以上振动式深松机
振动式;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功率4kW以下田园管理机
配套功率<4kW
400
功率4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
配套功率≥4kW
600
7—11行条播机
7行≤播种行数≤11行
800
12—18行条播机
12行≤播种行数≤18行
1200
种植施肥机
19—24行条播机
19行≤播种行数≤24行
25行及以上条播机
播种行数≥25行
普通小粒种子播种机
普通排种器
480
3—5行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3行≤播种行数≤5行;施肥、播种等复式作业;排种器:气力式
1500
6行及以上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播种行数≥6行;施肥、播种等复式作业;排种器:气力式
4500
普通2—3行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
普通4—5行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4、5行
普通6行及以上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6行
精量2—3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
1300
精量4—5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4、5行
精量6—10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6行≤播种行数≤10行
精量11行及以上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11行
生产率200—500(盘/h)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铺底土、播种、洒水、覆土功能;200(盘/h)≤生产率<500(盘/h)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铺底土、播种、洒水、覆土功能;生产率≥500(盘/h)
3400
床土处理设备
功率≥3KW
1000
秸秆粉碎还田机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1.5m≤作业幅宽<2m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2m≤作业幅宽<2.5m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作业幅宽≥2.5m
2500
0.7—1.2m捡拾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7600
1.2—1.7m捡拾压捆机
1.2m≤捡拾宽度<1.7m
18400
1.7—2.2m捡拾压捆机
1.7m≤捡拾宽度<2.2m
2.2m及以上捡拾压捆机
捡拾宽度≥2.2m
40000
1.7m及以上自走式捡拾压捆机
捡拾宽度≥1.7m;形式:自走式
4kW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圆捆;功率≥4kW
7000
7.5—15kW方捆压捆机
方捆;7.5kW≤功率<15kW
15kW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方捆;功率≥15kW
0.6—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0.6kg/s≤喂入量<1kg/s;自走履带式
1—1.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kg/s≤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式
1.5—2.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5kg/s≤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
2.1—3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2.1kg/s≤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
3—4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3kg/s≤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
4—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4kg/s≤喂入量<5kg/s;自走履带式
5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喂入量≥5kg/s;自走履带式
2—3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2kg/s≤喂入量<3kg/s;自走轮式
3—4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3kg/s≤喂入量<4kg/s;自走轮式
4—5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4kg/s≤喂入量<5kg/s;自走轮式
5—6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5kg/s≤喂入量<6kg/s;自走轮式
6—7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
7kg/s及以上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
收获后
处理机械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4t≤批处理量<10t;循环式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离心泵
5.5—22kW离心泵
离心泵;5.5kW≤配套功率<22kW;机座;底阀
360
22—55kW离心泵
离心泵;22kW≤配套功率<55kW;机座;底阀
55—110kW离心泵
离心泵;55kW≤配套功率<110kW;机座;底阀
110kW及以上离心泵
离心泵;配套功率≥110kW;机座;底阀
增氧机
微孔曝气式增氧机
曝气式增氧机;功率≥1kW;气泵和配套电机1套,通气总管(PVC)+微孔增氧管≥200m
耕整地
1—2m起垄机
1m≤作业幅宽<2m
2—4m起垄机
2m≤作业幅宽<4m
4m及以上起垄机
作业幅宽≥4m
开沟深度50cm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深度<50cm
开沟深度50cm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深度≥50cm
蘑菇灭菌器
容积20-45m3;功率7KW及以上
20m3≤容积<45m3;功率≥7KW
容积45-60m3;功率10KW及以上
45m3≤容积≤60m3;功率≥10KW
容积60m3以上;功率10KW及以上
容积>60m3; 功率≥10KW
独立库容50m³以下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独立库容<50m³;每立方米功率≥0.05KW
80元/m³
独立库容50—1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50m³≤独立库容<1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5KW
独立库容100—2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00m³≤独立库容<2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32KW
60元/m³
独立库容200—4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00m³≤独立库容<4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25KW
40元/m³
独立库容400m³-10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400m³≤独立库容<1000m³;每立方米功率≥0.025KW
风送式喷雾机
药箱容积≥300L,喷幅≥6m,自走式(不含三轮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6m(不含三轮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其它自走风送式喷雾机
药箱容积≥300L,喷幅半径≥6m,牵引式、车载式等
幅宽2-3m激光平地机
2m≤幅宽<3m
幅宽3m及以上激光平地机
幅宽≥3m
13500
乘坐式割草机
功率大于15KW且作业幅宽大于90CM的乘坐式割草机
形式:乘坐式;功率≥15KW;作业幅宽≥90CM
功率18-30KW抓草机
18≤功率<30KW
功率30-40KW抓草机
30≤功率<40KW
功率40-55KW抓草机
40≤功率<55KW
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5kW以下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5kW
2600
电机总功率5-10kW固液分离机
5kW≤电机总功率<10kW
电机总功率10kW及以上固液分离机
电机总功率≥10kW
4200
肥箱容积500L及以上摆动式撒肥机
形式:摆动式;肥箱容积≥500L
3600
肥箱容积200L及以上的其他撒肥机
肥箱容积≥200L
气吹式、气体强制输送装置
非气吹式、非气体强制输送装置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等功能)
700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电导等功能)
生产率0.5-1T/H
0.5T/H≤生产率<1T/H
生产率1-2T/H
1T/H≤生产率<2T/H
生产率2T/H及以上
生产率≥2T/H
功率2kW及以上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不带液压自卸)
功率≥2KW; 自走履带式
功率3.6kW至4.1KW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 (液压自卸)
3.6KW≤功率<4.1KW; 自走履带式;液压自卸
功率4.1kW及以上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 (液压自卸)
功率≥4.1; 自走履带式;液压自卸
筑埂高度大于25cm且配套动力大于36.7KW的筑埂机
筑埂高≥25cm;配套动力≥36.7KW
4400
1-3行自走式或2行及以上牵引式、悬挂式秧苗移栽机
1-3行自走式;或2行及以上牵引式、悬挂式
4行及以上自走式秧苗移栽机
形式:自走式;行数≥4行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钵苗移栽机
8行四轮乘坐式水稻钵苗移栽机
四轮乘坐式;8行
其他田间管理机械
功率2.4KW以上茶园防霜机
电机功率≥2.4KW
与四轮拖拉机配套,幅宽0.8-1.5米花生收获机
配套四轮拖拉机,0.8米≤幅宽<1.5米
与四轮拖拉机配套,幅宽1.5米及以上花生收获机
配套四轮拖拉机,幅宽≥1.5米
联合收获机
含挖掘、分离、摘果、集箱等功能
配套动力3-7kw
3kw≤配套动力<7kw
配套动力7kw及以上
配套动力≥7kw
有机肥翻抛机;配套动力
有机肥翻抛机;配套动力≥15KW
自走履带式;功率
自走履带式;60≤功率<90KW
60000
自走履带式;功率≥90KW
80000
铧式犁(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3—4铧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3—4铧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5—6铧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5—6铧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7铧及以上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7铧
旋耕播种机
12—18行旋耕施肥播种机
12行≤播种行数≤18行(含旋耕、施肥、播种功能)
19—24行旋耕施肥播种机
19行≤播种行数≤24行(耕幅≥2800mm,含旋耕、施肥、播种功能)
25行及以上旋耕施肥播种机
播种行数≥25行(耕幅≥3500mm,含旋耕、施肥、播种功能)
6500
热风炉
热泵热风炉(配套粮食烘干机);额定功率;制热量
额定功率≥30KW;制热量≥100KW
生物质热风炉;热功率;换热效率
300000kcal/h≤热功率<450000kcal/h,换热效率≥80%,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
450000kcal/h≤热功率<750000kcal/h,换热效率≥80%,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
热功率≥750000kcal/h,换热效率≥80%,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
农业用北斗终端
电动方向盘,直线精度±10cm的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
电动方向盘,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直线精度±10cm
液压控制转向机,直线精度±2.5cm的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系统
液压控制转向机,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系统,直线精度±2.5cm
2—3m圆盘耙
2m≤作业幅宽<3m
3—3.5m圆盘耙
3m≤作业幅宽<3.5m
3.5m及以上圆盘耙
作业幅宽≥3.5m
2900
配套功率50Kw及以上、生产率0.8t/h及以上
配套功率≥50Kw、生产率≥0.8t/h;包括输送带、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装袋机
15-50kW的沼气发电机组
15 kW≤额定功率<50kW
50kW及以上的沼气发电机组
额定功率≥50kW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自走式秧田育秧播种机(单盘播种)
生产率≥500(盘/h); 含铺底土、播种、覆土功能;单盘播种
生产率800(盘/h)及以上自走式秧田育秧播种机(双盘播种)
生产率≥800(盘/h); 含铺底土、播种、覆土功能;双盘播种
0.7—1m分段式薯类收获机
分段收获;0.7m≤作业幅宽<1m
1—1.5m分段式薯类收获机
分段收获;1m≤作业幅宽<1.5m
1.5m及以上分段式薯类收获机
分段收获;作业幅宽≥1.5m
薯类联合收获机
联合收获,包含挖掘、抖土、分离、集装等功能
8行及以上牵引或悬挂式水稻直播机
作业行数≥8行;形式:悬挂式、牵引式
8行及以上自走四轮乘坐式水稻直播机
作业行数≥8行;形式:自走四轮乘坐式
适用蜂箱数量80个及以上的养蜂平台
适用蜂箱数量≥80个;含蜂箱保湿和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浆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有效容积0.5m³-2m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0.5m³≤有效容积<2m³,配备尾气处理装置
有效容积2m³及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有效容积≥2m³,配备尾气处理装置
双人平行式茶树修剪机
自带动力;双人操作;作业幅宽≥1m
滚筒直径30—60cm杀青机
30cm≤滚筒直径<60cm
滚筒直径60cm及以上杀青机
滚筒直径≥60cm
燃气式杀青机
燃气式
其它杀青机
杀青方式:蒸汽、微波、电磁、高温热风
附件3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2018年)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补贴
对象
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喷印监督标识,做好信息的“预录入”工作。
2.乡镇农技农机站受理补贴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购机者于该时间内联系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乡镇农机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4.经区镇农机、财政部门形式审核、信息公示、核机验机后,区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乡镇
农机
部门
职责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办理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2.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3.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导入(录入)等工作。做好相关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在乡镇农技农机站补贴申请期内(每月1日至10日,截止期限为11月30日)应及时前往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5.个人年度农机补贴超过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农机补贴超过10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供货
单位
1.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字确认
供货单位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姓名/组织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机具
销售
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拓印件粘贴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省/区报废更新补贴(元)
/
发票号
单台补贴额(元)
出厂编号
补贴数量(台)
发动机号
补贴额合计(元)
单台销售价格(元)
销售总价(元)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购机者签字
核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乡镇农机主管部门1份。2.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③农业企业,④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附件4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详细地址
产品(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
供货单位名称(生产企业)
联系人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微孔增氧设备( )
固液分离机( )
烘干机( )
热泵
( )
蘑菇
灭菌器
生物
质热风炉
茶园
防霜机( )
秸秆压块
(粒、棒)机( )
沼气
发电机组()
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农业用
北斗终端()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实际安装情况
规格型号
库体容积
电机型号/
功率
电机总功率
批处理量(吨)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配套功率
电动方向盘
蜂箱数量
压缩机功率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额定功率
热功率
生产率
液压控制转向机
溶氧测量范围
有效容积
蜂箱保湿和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浆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配备情况
冷风机功率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制热量
容积
换热效率
模孔个数
输送带、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装袋机配备情况
直线精度
水温测量范围
尾气处理装置
单位立方米所配置的功率
通气主管规格
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情况
电导测量范围
围护材料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说明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购机者签字(日期):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日期
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
附件5
2018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书
本人(或组织单位)购买 台(套) 农机具(设施),现申请结算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本人郑重申明,在此之前,该 台(套) 农机具(设施)从没享受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特此保证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对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组织单位盖章:
本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镇(街道)农技农机站见证盖章:
二○一八年 月 日
附件6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购机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地址
耕地
面积(设施高效农业规模)
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
电话
机具 品目
机具 型号
购机数量
生产 企业
发动
机号
出厂 编号
单台销售价格
单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总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报废补贴总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与农机报废补贴合计
区级农机报废补贴额
购机者开户名称
购机者开户银行
购机者账号
核查情况
备注:1.对外公布(公示)购机者清册时,第5、6栏和第22、23、24栏不对外公开。2.核验要求: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对农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对照购机清册和拓印的机具铭牌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附件7
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按照省及我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我镇已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申请结算的补贴机具实际在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核实,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本镇公告栏进行了7天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资金结算要求,现将《2018年天宁区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补贴清册报上,请审核后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特此报告。
镇农技农机站
2018年 月 日
乡镇财政部门意见:
区级农机部门意见:
区级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8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台、人(个)、万元
企业名称
台数
享受
人数
购机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总金额
合计
附件9
2018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补贴申请与结算)
(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附件10
天宁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合作社
发动机编号
购买时间
补贴金额
机具出资主体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选一栏填写)
合作社:
理事长:
社员:
入社时间:
机具使用主体
机具存放地点
机具监管责任主体
本合作社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同意取消本合作社五年内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合作社盖章:
理事长签名:
注:1.本表作为合作社购机后机具监管核查依据,一式两份填报,一份合作社留存,一份交镇农技农机站归入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档案;
2.合作社购机附农业经营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实际出资人为社员时另附社员名册。
附件11
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标识是证明产品唯一性,确保产品可追溯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强化补贴产品监管,保障购机农户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江苏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我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出厂编号等的打印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型号)。打印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2015年3月31日后生产的插秧机按此规定执行。
(二)打印字体和字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已有规定外,其它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五、喷印监督标识
相关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5”(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六、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承担。
(二)镇农技农机站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凡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镇农技农机站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抓好整改,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不得办理补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