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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面推进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基层(村居)“三资三化”
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全面推进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天宁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助推基层“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结合天宁区实际,就全面推进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推进天宁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有效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基层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
2.坚持发扬民主。要充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村务监督工作真正成为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3.坚持依法监督。要依法依规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村务监督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具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任职条件、推选办法和调整方式、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工作制度和考评机制等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常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执行,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工作具体内容
(一)正确组织推选调整工作。镇(街道)要对于2016年天宁区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中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排查、摸底,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成员一律免去职务。按照3-5人的机构设置,对于清退或离职的职位空缺,依法由村党组织主持,采取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推选出增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派、委派。此项工作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为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开展,各村村务监督委员后续换届选举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程序以及工作制度,具体参照《常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操作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依法按照既定形式对要求监督的内容实施监督,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和权利、切实履行好应尽的政治和工作义务,要做到监督过程留痕、情况留档。镇(街道)及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渠道,及时出台相关制度方案,切实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
(三)强化日常教育管理。镇(街道)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三资三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查,由纪委、组织部、农工办、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每年至少一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区、镇(街道)和村共同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教育培训工作,区级层面主要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镇(街道)主要负责其他成员培训,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业务培训至少一次。村党组织要每季度组织村务监督委员开展内部集体学习。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镇(街道)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党组织考核体系中,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区委社工委要将镇(街道)对辖区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成员的教育管理情况等指标纳入到年度社区建设考核,组织部要将其作为重点指标纳入到对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区委、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动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问题。
(二)准确把握定位。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必须清醒认识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着重理清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保证其既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又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