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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3.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监察队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考核。
5.负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和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开展各项竞赛活动。
7.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8.负责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和协调。
9.负责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各职能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党政事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计生等工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劳动工资及各类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2)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道路临时占用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设置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3)综合管理科(综合考评科)
按照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和流程评价;对所受理信息任务的处置情况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核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4)监督受理科
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对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受理平台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做好用户建议、投诉和咨询等业务的受理登记和处置结果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对受理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核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内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5)指挥协调科
负责对所受理和巡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和派遣,并将办理结果向市、区受理中心反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跟踪、指导和协调,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2.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3户,其中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基层预算单位2户。基层预算单位分别为: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强化城市环境日常管理,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升全区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是攻坚克难狠抓基础薄弱环节。进一步打牢长效管理工作基础,加强各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发现问题不推不等,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对热点、难点问题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联合开展各类整治活动,解决长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问题存在较多、基础工作薄弱的老小区、背街小巷、菜市场、城中村等场所,将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加大整治力度,补齐工作短板,务必做到常抓不懈、确保长效。二是推动重点难点区域综合整治。城市管理向重点、难点问题开刀,这既是解决制约我区长效管理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天宁区城市品质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的必然途径。下一步将联合街道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摸清情况,顺应形势,把工作重心放到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来,把加大日常巡查、加强问题整改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重点、难点问题整治。2018年将针对市委督办的两个重点问题丽华光彩一条街和坛街区,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全面整治,督促相关街道合理规划、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达成整改目标。三是切实解决城市长效管理中的瓶颈问题。2018年,将加大对老旧小区管理、菜市场、城中村管理、商业繁华地段的沿街店铺等瓶颈问题的整治力度,要求各街道、部门以更高的标准来落实长效管理,同时加强对此类问题整治情况的督查,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切实防回潮、防反弹,以“一抓到底”的勇气坚决将整治工作进行到底,切实解决长效管理中的瓶颈问题。
(二)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深化执法改革。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厘清体制改革后区城管部门管理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边界,充分发挥基层一线和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信息共享和高效协调联动机制等,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督查考核。细化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队员分级考核体系,强化管理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城市管理常态长效。坚持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强调结果导向,将考核结果与队员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挂钩,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提高考核结果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加大考核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必检相结合、日常暗访与定期明查相结合、平时检查成绩与集中考核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督查督办城市管理各类问题。深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化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维护队伍良好形象。三是强力开展整治,保障市容秩序。在深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的基础上,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市容环境易反复的难点地区,继续开展重点难点区域综合整治。在天宁、红梅区域主次干道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区所有道路两侧的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拆除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整改设置不规范的店招店牌,提升道路整体形象。按照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继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采取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等形式,对新建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集中组织开展存量违法建设清理拆除行动,对于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执行通案制度。
(三)扎实开展环卫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作。2018年拟在天宁环卫车辆作业管理所院内新建洗扫车、机扫车垃圾转运专用站,科学合理解决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车辆的垃圾倾倒问题。计划更新增购一批环卫作业专用车辆,稳步推进淘汰街道乡镇进入垃圾转运站的拖拉机工作,协助推进青龙垃圾转运站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二是全力完成2018年“263”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省住建厅最新工作要求,常州市列为江苏省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2020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要实现分类设施全覆盖,按照计划2018年将完成垃圾分类住宅小区78个,单位96个的目标任务,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50%。同时将对2016年前已建的16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进行“提标改造”,按照新要求新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更换标准垃圾收集桶、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并加强业务指导。三是进一步推进垃圾箱房改亭和垃圾直收直运工作。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天宁区现有的608座垃圾箱房,到2020年要同步完成城区垃圾箱房改造成垃圾分类收集亭的工作。进度安排在2017年提前完成6座试点改造的基础上,计划2018、2019、2020三年分别完成183、242、183座垃圾箱房改亭任务,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针对垃圾产量逐年增多压力,谋划通过优化垃圾收运线路、强化管理考核和新增垃圾直收直运点等措施,进一步“提标扩面”,大力弥补城南垃圾转运站布点和生产效能的不足,以不断美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环卫服务水平。
(四)坚定不移锻造过硬城管队伍
一是抓好学习,不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的基础上,结合十九大的召开,扎实开展好新年度的主题教育的学习。按照“增新、补缺、提高”的原则,通过组织听取专题讲座、读书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积极探索符合城管工作的学习模式,继续推行“微党课”,开设“阳光城管”中层讲堂,促进系统内跨部门的学习交流。二是抓好支部,不断强化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好“建支部、抓支部、到支部”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强化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民主决策机制,从严从实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持续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落实组织管理、党员管理等工作要求,不断使党务工作合规合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基层党支部开展查找党建“短板”等活动,运用“党建+”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服务功能和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做好服务,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工作机制,扩大走访联系面,建立健全诉求回应和问题解决机制,切实提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深化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工作,探索党小组参与社区管理的新模式,不断为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方式出彩出新。带好工青妇组织紧紧围绕提升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树立城管形象、展示城管风采活动,不断凝聚合力发挥优势,打造城管品牌。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收入预算总表
项目名称
金额
收入总计
14,354.77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小计
9,908.32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4,446.45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支出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结转下年资金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部门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金 额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备注: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只承担3000元/人的办公费和电费,财政拨款不承担“三公”经费;而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只承担2000元/人的办公费,财政拨款也不承担“三公”经费,故本表无数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7.45
30201
办公费
11.6
30206
电费
5.8
30211
差旅费
62.64
30228
工会经费
3.9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3.48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总计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4354.7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4354.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总计增加384.51万元,支出预算总计增加384.51万元,各增长2.75%。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人员和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354.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908.3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90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48.09万元,减少11.98%。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444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2.60万元,增长63.84%。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政府采购项目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14354.77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6.13万元,减少26.6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发放由财政统发改为社保统发,经费渠道发生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减少43.44万元,减少55.21%。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医疗保障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3.城乡社区(类)支出13841.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70.78 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人员经费的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268.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30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性基数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3351.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80万元,减少46.82%。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03.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7.31万元,增长80.48%。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政府采购项目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4354.7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08.32万元,占69.0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446.45万元,占30.9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4354.77元,其中:
基本支出13351.66万元,占93.01%;
项目支出1003.11万元,占6.99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908.32万元、支出总预算9908.3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348.09万元、支出总计减少1348.09万元,各减少11.98%。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90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02%。与上年相比减少1348.09万元,减少11.98%。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59万元,减少75.6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发放由财政统发改为社保统发,经费渠道发生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0.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29万元,减少69.6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发放由财政统发改为社保统发,经费渠道发生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08.42万元,上年无数据、无比较。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此项经费为今年新增预算经费。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43.38万元,上年无数据、无比较。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此项经费为今年新增预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7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单位医疗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8.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1万元,增长247.83%。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3.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1万元,增长153.17%。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6.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56万元,减少10.5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774.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2.46万元,增长195.22%。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59.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8万元,增长22.2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835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33.26万元,减少20.34%。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单位人员变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44万元,增长282.2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7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74万元,增长619.45%。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比例调整以及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908.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2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0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48.09万元,减少11.98%。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908.32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只承担3000元/人的办公费和电费,财政拨款不承担“三公”经费;而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只承担2000元/人的办公费,财政拨款也不承担“三公”经费,故本表无数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17.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40万元,增长334.20%。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人员经费列支口径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164.3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599.3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505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对相关单位违反市容管理法规和条例,做出相应处罚的罚没收入,以及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取得的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