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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16号)要求,必须加大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的函》要求,需实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郑陆镇30家铸造企业列入补充整治名单,整治工作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常州钜苓铸造有限公司、常州市远东连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明秀铸造有限公司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常州市天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8年天宁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综合治理的通知》(常天环﹝2018﹞8号),要求3家医药行业企业、16家家具行业企业、17家化工行业企业、25家包装印刷行业企业、2家纺织印染行业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合计64个项目),5家铸造行业企业开展烟粉尘治理,完成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据统计,截至2018年8月6日,64家医药化工、纺织印染、家具、包装印刷企业治理任务,已完成39家,完成率60.9%;5家铸造企业治理任务中,已完成1家,完成率20%,均未能实现相应时序进度要求。
为加快推进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齐发力。郑陆镇、各相关街道要全面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真正将攻坚职责扛在肩上,攻坚任务抓在手上。天宁环保局要加强对板块的指导,针对具体工作,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聚焦后进,联动执法。
二要突出重点抓整治。要加强整治工作宣传,打消部分企业犹豫观望想法,对整治要求、整治时限要做到再三明确。对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要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倒逼时序进度。对于铸造行业颗粒物整治补充项目,要督促加紧制定方案,尽快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三要严格执法促成效。天宁环境执法局将组织郑陆镇、各相关街道对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找问题,查原因,督促企业加快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