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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夏季,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奖惩措施,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在禁烧期间,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江苏省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及人工巡查“零火点”,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为进一步巩固秸秆禁烧工作良好局面,严防秸秆焚烧现象反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常环委办〔2018〕73号),今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就做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建设秸秆禁烧长效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细化区、镇(街道)、村三级禁烧网络,把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乡镇和村,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要结合秸秆多种综合利用渠道,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效措施,实现禁烧工作常态化。
二、力推综合利用。各地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实际,秋季以稻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为主,适度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提升秸秆收集、转运和综合利用三方面能力,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三、加强巡查督查。禁烧期间,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要按照《天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网格监管责任,二级网格要加强抽查、督查,切实落实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加大高速公路、高铁、机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市环保局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等监管手段,使用无人机、全球眼等高科技设备开展抽查督查,发现火点信息将及时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并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开火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通报的火点各地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核查结果,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四、严格考核奖惩。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查严控秸秆焚烧。对在禁烧时段生态环境部通报和省级、市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市环保局要直接通报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考核项一律按0分计算,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坚决严肃追究责任。对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且同时出现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将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
五、注重舆论引导。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继续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各地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联系人:周寒飞,联系电话:15261100006,传真:86651277)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