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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环境执法局、环境监测站: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强监督制约,特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
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法制、执法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执法局、生态与宣教法规科、污染控制科、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科、固废与辐射科、水环境管理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与宣教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生态与宣教法规科负责人兼任。每次开会根据需要还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临时成员参与审理。
环境违法案件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常州市天宁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