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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草拟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总署;贯彻执行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3)、落实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
(4)、组织实施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按权限负责审批或预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协同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体、大气、土壤、噪音、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结合区域实际健全完善细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做好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审批的预审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信息工作,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配合市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担区环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区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生态和宣教法规科、水环境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挂牌)、固废与辐射管理科(挂牌)7个科室。本部门核定编制8名,现有在编人数9名。有2个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监测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本级。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的决胜之年,也是“263”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之年。做好2018年各项工作,使命光荣、意义深远。
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常州市天宁环境保护局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突出重点、攻坚难点,加快推进“263”专项行动和常规工作,为描绘“美丽中国”的天宁画卷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平稳有序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全区“263”年度目标任务,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指标较2017年有所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水十条”省控以上断面(青洋桥)达到考核要求,实现太湖治理“两个确保”目标。
工作任务:2018年,常州市天宁环境保护局将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垂直管理改革、“263”专项行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四大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伟大理论旗帜。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环保局2018年首要政治任务。环保局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推动十九大精神在全局落地生根。学深悟透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科学判断,牢牢把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基本矛盾,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局党组将通过班子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讲学、举行专题培训、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征文比赛等形式,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保证全局上下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力推进“263”专项行动。2018年,环保局将继续做好全区“263”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23.8万吨。减少落后化工产能。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继续推动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同时对我区列入“升级一批”清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安全隐患排除、污染排放达标等方面的综合提升。治理生活垃圾。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累计完成50%以上,同步推进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治理黑臭水体。继续按时序进度完成相应整治任务。实现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污染治理。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2018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建成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建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进入常态化管理;加大区本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由环保局负责推进的五个专项行动的具体计划是:着力治理太湖水环境,确保断面稳定达标。深化水污染专项整治。2018年,完成37家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完成50%化工企业升级重组。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情况调查表,并全部完成双层油罐改造工作。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必须通过接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2018年6月底,完成郑陆镇工业集中区50家直排企业废水接管工作。严格执行氮磷排放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按流域控制单元总量削减的考核要求制定年度总氮总磷控制计划,分解落实治理任务,排定减排工程项目,实现氮磷削减目标。严格执行省市研究制订的太湖流域河流水环境总氮指标。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推进河道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河道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2018年,完成青龙港清淤工程。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2018年,实现郑陆镇部分镇区生活污水集中接管收集。完成郑陆、三河口集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着力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印刷包装、机械设备、家具等行业,在完成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替代的前提下,完成全过程综合整治工作。武澄工业园在取得化工园区定位的前提下,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预警监控系统,并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完成化工、家具、橡塑等行业30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油气回收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的企业设施稳定运行。加强餐饮油烟监管,2018年起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8年,持续推进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累计完成88家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完成1家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100%。着力治理环境隐患,保障环境总体安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数据调查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填报,并将数据录入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数据库。2018年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70%。2018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70%。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力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危险废物源落实规范存储、网上申报、建立完善12项台账制度,其它危废单位重点落实规范存储、依法处置等保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水平,对国控、省控、市控危废重点源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实施规范化抽查。扎实开展土地污染治理。2018年,选定一批关闭遗留场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提升区域涉重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涉重企业遗留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开展跟踪监测。着力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天宁城市品质。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细胞工程,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对绿色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吸收社会各界对绿色创建的意见,指导绿色创建工作实践。2018年,启动天宁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持续推进郑陆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镇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1个、1所省级绿色学校、2所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学校。着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强化法律震慑作用。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做实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发现、处置、上报和反馈环境问题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监管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力量。按照环境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充实基层一线环境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服装、车辆和装备。分批组织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实行环保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在“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全面升级现有的环境执法移动平台,接入常州市“智慧环境执法”平台,2018年底全区统一使用。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常态化水平。定期选取环境违法案件,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在主要媒体公开查处过程、查处结果;按月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每季公布全区环境执法有关情况;每半年由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通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年底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作用。
三是不断强化推动发展担当,提升项目服务水平。2018年,围绕全区“八大”专题园区建设工作,加大对全区重点项目的服务力度,定期召开重点项目推进会,大力推进我区重点项目实施,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为重点项目提供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反响最好的“四最”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早日启动、早日建成、早日投产。巩固重点项目上门办理制度,在项目前期提前告知环保准入条件、办理程序和管理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前介入重点项目服务。对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清除审批障碍。加强沟通,跟踪服务,对需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主动帮助联系沟通,派专人陪同建设单位跑部、跑省,及时解决在审批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局各部门之间和与镇、街道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组织好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四是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保障稳定发展大局。2018年,继续按照“一控两降两提高”的总体目标,控制信访总量,确保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在2017年基础上有所下降,确保结案率、满意率在2017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认真落实信访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接听、转办、查处、反馈、办结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四及时”,即及时请示、及时察看、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建设高效畅通的公众诉求接访和跟踪机制,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难点环境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预警、早介入。加强重点信访稽查力度,将领导带案下访与信访稽查相结合,切实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紧盯化龙巷、中吴网等本地网络舆情,对网络舆情反映强烈的帖子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置,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的原则,及时化解网络舆情,防止发酵延伸。
五是稳步推进垂管改革工作,建立高效管理体制。2018年,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局和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折不扣按照既定时序进度完成改革任务,保障市局政令畅通无阻。全力争取区委、区政府对垂改工作的支持,确保1月18日前完成挂牌。2018年3月底前,调整环保系统机构编制、设立环保所、审核划转工作人员、清查资产、调整我局工作和人员经费、交接档案材料等。成立天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人员和主管领导,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中的人、财、物管理,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保证干部队伍人心稳定、保证全局工作持续推进。2018年4月底前,认真完成全区环保垂改工作自评报告和总结报告。
六是全面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始终关心干部成长,打造一支梯队合理、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制定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争取纳入市局年度培训计划。针对巡察反馈提出的贯彻新环保法“本领恐慌”的问题,结合垂改工作对干部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局将紧紧围绕业务知识、执法水平、实战能力、敬业精神等四个方面的“短板”,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坚持班子带头、全员参与,积极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条线培训,进一步补齐本领“短板”,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准,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通过以老带新、以专带非、以熟带生,迅速提升新录用人员的业务水平,改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针对《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调动干部队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扎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强化问题导向,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11个问题整改全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坚持不懈抓班子、管队伍、作表率,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全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防控对策。在2017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的基础上,出台《区环保局党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筑牢制度的“笼子”。持续开展“环保卫士”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引导党员带头、群众跟上,争当环境保护的卫士、政治生态的卫士、推动发展的卫士、服务民生的卫士,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学习薛国强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质和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加强党性修养。做好红梅街道、兰陵街道和郑陆镇3个结对村社区的帮扶工作,结合“263”专项行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上好支部“三会一课”,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18年,常州市天宁环境保护局将高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提振信心、增强定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而不懈奋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天财〔2018〕8号)填列。)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48.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72.23万元,增长47.98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项目专项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48.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79.8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7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6.64万元,增长51.9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36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59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1148.0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0.78万元,增长42.68%,增长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0.89元,减少35.36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预算口径调整。
3.节能环保(类)支出872.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环保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环保项目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7.96万元,增长49.3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3.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租金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4.38万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7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78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6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3.45万元,增长721.99%。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48.0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9.84万元,占67.9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68.25万元,占32.08%;
其他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48.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79.84万元,占67.92%;
项目支出368.25万元,占32.08%;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9.8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6.64万元,增长51.9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7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9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6.64万元,增长51.9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71万元,下降70.3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预算口径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26万元,下降77.9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预算口径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61.25万元,因功能科目调整上年度未在此科目中反映数据。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24.50万元,因功能科目调整上年度未在此科目中反映数据。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2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 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5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7.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6万元,减少10.0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27.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9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支出376.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97万元,增长64.7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27万元,增长214.19%。主要原因是职工的提租补贴政策性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79.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7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6.64万元,增长51.9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79.8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7.28%;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7.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保有量5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预算定额减少。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预算定额减少。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预算定额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3.24万元,比上年增加78.4万元,增长120.91%。主要原因是:短途交通补贴等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62.2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2.25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5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本单位取得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本部门开展全区征收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在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作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我单位为完成全区的征收事务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8年度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