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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消除安全监管盲点,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压减事故总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三、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类单位、企业。
(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消防、金属冶炼、液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及农业、水利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二)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城市危旧房屋、加油加气站、瓶装液化气、危险品寄递、仓储物流,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影院、KTV、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
(三)突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以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
(四)突出2017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以及各专项整治中排查发现但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整治;
(五)突出2017年以来尚未整治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治;
(六)突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但尚未验收销号安全隐患的整治;
(七)突出旅游安全和公共安全管控,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户外活动场所,以及各类大型赛会活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
四、职责分工
(一)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区安委会统一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开发区、镇、街道全面检查,行业各负其责,区安委会重点督查的方式开展。
(二)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组织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分析形势、查摆问题、通报情况、完善措施,推动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开发区、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抓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标准规范和检查清单;指导并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跟踪整改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做到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月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3.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对所有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辨识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
5.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内容
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监控检测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等系统的检查情况;制定动火、动土、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打击违法生产和租赁行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情况(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式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2. 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情况,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3.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验收、消防器材配备、电气线路敷设、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单位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情况。
4. 道路交通: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及道路防护设施建设情况;加强客车、货车、面包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以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高速公路限行和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情况,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车辆带“病”运行情况。
5. 建筑施工:建筑施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及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情况;拆除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和现场管控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 公共安全:严格执行大型集会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安全防范保障措施情况。
7. 校园: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8. 旅游: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户外活动场所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活动场地安全检查。
9.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重点设备设施检查整治情况;非法制造、安装、使用以及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情况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10. 冶金工贸行业: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粉尘爆炸、使用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金属冶炼企业高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以及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禁止使用设备、工艺在禁止使用期限内淘汰情况;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整治验收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设备验收情况;严格落实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一区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情况。
11. 职业健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佩戴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等情况。
12. 防汛度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文测验、河道、水库、堤坝等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水利设施、汛期水渠、河道及道路并行路段的治理监控。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监测监控,强化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3. 其它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度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深入开展。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排查整治,务求工作实效。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要对属地监管的企业进行检查,区属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安全生产“七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安全生产群众路线,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四)坚持统筹推进,从严督查问责。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区安委会将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区安委办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巡查检查,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程督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有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上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结和工作台账,于12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