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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天宁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述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述职形式
述职对象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区安委会主任向市安委会述职,区安委会副主任向主任述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向区安委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述职。
三、述职内容
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述职内容应实事求是,正视工作中的矛盾和不足,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相关要求
请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述职报告,书面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路忠华,联系电话:86696281)。同时,做好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台账归档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