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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天宁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2日
天宁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天政办〔2018〕3号)精神,决定对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的工作职责及制度等作如下规范:
一、工作职责
(一)专委会主要职责
1. 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 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3.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 各专委办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区安委会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5.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专委办主要职责
1. 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拟订专委会工作计划;
2. 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 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 做好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委会和区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 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 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专委会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经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专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部署协调专委会具体工作。
(二)检查督查制度。专委会每半年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专委办每半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不少于2次,由专委办牵头部门负责人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重点及特殊时段检查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
(三)主题活动制度。区安委会每年选定6个不同主题开展行业领域主题活动。相应专委会制定各自行业领域主题活动方案,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
(四)工作报告制度。专委办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专委会和区安委办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主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安委会主任提交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各专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安委会和专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专委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书面向区安委办报送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及时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送区安委办。
三、总结评估
(一)开展自查自评。各专委会每年要对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成绩、分析不足、研究对策,形成专委会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主要领导,并报区安委办存档。
(二)组织评估考核。区安委办根据各专委会年度总结报告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作出绩效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各专委办牵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实施警示通报。区安委办定期对各专委会日常工作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工作通报,加强工作进度跟踪。对工作开展不力、专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专委会牵头部门实施警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