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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街道公共服务类
(一项一报)
分类
双拥优抚
事项名称
调整残疾等级
适用范围
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苏民优〔2008〕25号)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并提供必要材料→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辖区、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情鉴定并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辖市区、市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省民政部门初步审核→辖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至市、省民政局审批备案→逐级下发至申请人
办理所需资料
《调残审批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
2、伤残证件原件;
3、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书面申请;
5、申请人目前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请调残的书面意见;
6、调残承诺书;
7、原评定(调整)残疾等级的审批表复印件;
8、本人提供近期当地三甲以上医院对残情部位诊断的相关病历等;
9、残情医学鉴定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省荣军医院提供);
10、公示材料。
办理时间
市级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上半年3月30日,下半年7月30日,过期一概不予受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