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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张家村和史家村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常州南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和平路151号)于2003年4月7日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史家村进行拆迁建设(国有土地使用证20050067号),土地面积为18652平方米,共分三期开发。随后南泰公司进行了一期开发,建成4幢住宅,占地不到出让合同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由于受规划和成本因素影响,常州南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停止了对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局和国土局也未给出任何意见。对于史家村剩余未开发的土地,天宁街道无处置权限。张家村毗邻史家村,不适合单独改造,因此需市国土局与南泰公司终止土地出让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再视情况申报史家村和张家村相关改造事宜。
针对环境条件脏乱差的现状,天宁街道已经将张家村和史家村纳入“931”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改造提升史家村与张家村居住条件。史家村和张家村的道路、污水管、自来水、外墙、路灯、健身活动场所等一系列的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
签发人:周海鹏
经办人:薛琛
联系电话:69896696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