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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街道公共服务类 (一项一报)
分类
双拥优抚
事项名称
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适用范围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苏民优〔2008〕25
号)。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并提供必要材料→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辖市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情鉴定并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辖市区、市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省民政部门初步审核→辖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至市、省民政局审批备案→新证逐级下发至申请人。
办理所需资料
1、《评残审批表》一式四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
2、《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书面评残申请及承诺书;
4、原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1)退役人员评残,提供能说明因战因公负伤的原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职业病需提供从事相关职业的档案记载和疾控中心鉴定结论。
(2)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评残,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有效的因公负伤证明,医疗病历和诊断证明。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以及司法(损伤)鉴定报告或法医检验报告,因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事件负伤的,还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在交通肇事中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执行赴外地开会、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中负伤的,须提供组织单位下发的通知等相关证明,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提供相应的法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3)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应提供见义勇为批准机关认定决定书的复印件等材料,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校学生为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无工伤保险关系的证明。
5、申请人目前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请评残的书面意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其中四张贴于《评残审批表》,一张用于新证);
7、《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8、《公务员登记表》(中组部、人事部制)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9、本人提供近期当地三甲以上医院对伤残部位诊断的相关病历等;
10、公示材料;
11、《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一份。
办理时间
市级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上半年3月30日,下半年7月30日,过期一概不予受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