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为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央、省、市环保督查的工作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坚决取缔我区范围内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范围内的搅拌站、砂石料场,未依法取得建设、水利、市场监管、安监、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均属于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区范围内的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所有者或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清理相关原料物资,恢复原状原貌。
三、凡未自行关停、拆除、清理的非法搅拌站、砂石料场,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对非法经营的搅拌站、砂石料场所有者、经营者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建设和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严禁包庇、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搅拌站、砂石料场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