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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天宁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常州市天宁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 (2017-2020年)》《常州市天宁区2017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常州市天宁区2018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成果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 (2017-2020年)》《常州市天宁区2017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常州市天宁区2018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成果。
二、强化规划计划管控。依据规划确定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结构和时序,结合再开发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有效调节用地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应严格规范再开发流程,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四、保障规划计划实施。强化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城镇低效用地在开发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实时跟踪评估,确保工作稳步、高效、协调推进。
你局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规划计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