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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天宁区无证校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无证校园整治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管黎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耀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费春陵 区综治办主任
任 洁 区教育文体局局长
张晓明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黄佳清 郑陆镇副镇长
许肖薇 雕庄街道副主任
庄 璐 青龙街道副主任
袁维鸿 茶山街道副主任
周 燕 红梅街道副主任
赵苏寒 天宁街道副主任
龚 峥 兰陵街道副主任
沈 刚 区综治办副主任
吴 兰 区发改局副局长
薛文兴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姜 靖 区建设局副局长
钱 斌 区城管局副局长
芦 雅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陈 韬 区市监局副局长
徐 丰 区安监局副局长
沈伟国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 敏 法制办副主任
孙 立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韩建刚 天宁区税务局副局长
孙稀楠 天宁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体局,薛文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1.镇、街道:对辖区内无证校园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校园情况;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无证校园的巡查工作,按月上报《无证校园排查整治月报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无证校园进行整改,必要时协助做好停办取缔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2. 区教育文体局:主要负责检查无证校园的校(园)舍、场地、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及设备配置、师资队伍、课程设置等是否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规定和资源配置需求;负责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整改;对符合办学条件和经整改后达到办学办园标准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按程序审批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3. 区综治办:负责对无证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牵头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无证办学办园行为及场所出租者进行综合执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无证校园并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4. 区安监局:负责对无证校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区发改局:负责对辖区内有办学资质校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督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没收非法所得。
6. 区建设局:对符合办学条件和整改后达到办学办园标准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所用房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进行加固指导。
7.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校园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8. 区卫计局:依法检查无证校园的饮水卫生、消毒设备、卫生防疫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落实情况。
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证校园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食堂的行为,对无证校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对学校食堂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食品安全制度制定和落实,以及其他条件符合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0. 区房管局:负责检查无证校园举办者是否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1. 区法制办:规范执法流程,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12.公安天宁分局:检查无证校园安保设施、安保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确保师生安全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13.天宁区税务局:检查举办无证校园机构和个人是否存在偷逃税等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14.天宁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无证校园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