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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天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精神,结合天宁实际,就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殡葬领域内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与协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强力推进。结合本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既要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又要讲究方式方法,疏堵有序,稳控风险。切实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抓住契机,标本兼治。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殡葬服务规范。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标本兼治,建立起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 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 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天宁辖区内所有殡仪服务站(守灵中心)、经营性公墓(塔陵、骨灰堂)、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具体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阶段按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上旬)
镇、各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中旬-8月中旬)
镇、各街道要组织对辖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于8月17日前向天宁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政局)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适时下发有关通报。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8月下旬)
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反馈,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上旬)
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调动各级共、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通力协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骨灰纪念堂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明确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依法处置不按规定公示价格、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法制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做好殡葬管理活动中的人民调解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农业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与殡葬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市监部门要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各部门要做不越位、不缺位、不推诿、不扯皮,切实落实职责,勇于担当,同时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三)健全机制,立足长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公墓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市场相关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在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占领新闻制高点,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