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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具体实际,现就建立我区政务公开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的目的
根据信息公开、政策发布和热点回应的需要,组建政务公开专家队伍,建立健全专家解读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看得懂、能参与、好监督。
二、入库专家基本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新闻规律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能够认真、负责、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出席相关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活动或撰写文章及专家意见。
(二)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形。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解读涉及范围
专家解读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重点应涉及宏观经济、公共管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法制、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重要政府信息,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等重要民生信息。
四、专家库与专家解读的运行机制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2-3名专家,建立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家库,遇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回应事项时,征求专家意见,必要时请专家出席政策解读会(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或撰写解读材料。
(二)各单位要规范专家解读程序,增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法律意识,严格审查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内容、条件、范围等,遵守保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专家库优势,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热点回应工作中,发挥专家的咨询、监督作用,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完善自身工作。
五、专家解读机制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资讯保障,让入库专家参加重要会议、参与决策过程,了解政策形成背景,做到心中有数,做好专家库和专家解读机制运转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首批选择涉及经济和民生的重点部门建立专家库,逐步实现区级部门全覆盖。首批部门要于2018年1月3日前建立部门专家库,并及时将建立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备案。
(三)加强动态管理。高度重视专家的选拔,选择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年富力强的人员进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及时邀请专家就重要舆情作出解读和回应。建立专家库使用和更新机制,及时调整更新专家库,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联系人: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贺令翔;联系电话:69661652;电子邮箱:tnzwgk@163.com。
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政务公开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
2.首批建立专家库的部门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政务公开专家库
第一批专家名单
黄学贤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正华 常州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
姜伟文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 昳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首批建立专家库的部门名单
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市监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统计局、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