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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科: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的组织、人事、财务、劳动工资、安全保密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各类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和办理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电话:0519-69661118,传真:0519-69661119。
2.物业管理科:对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管。具体负责拟定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开展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负责协调辖区内老住宅小区整治及转入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创建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电话:0519-69661125、69661126。
3.房产管理科: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确定公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用途,负责使用权调整、交换、出让的审批手续;负责直管公房租金的审核与征收管理;直管公房出售审核办理;负责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维修;直管公房拆迁产权面积核定;负责辖区内落实私房政策的相关工作。
电话:0519-69661115。
4.资产经营管理科:承担全区国有资产中房产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中房产产权交易,制定房产产权变动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资产的购置、核销、调拨等制度并进行监管;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参与制定全区资产运行、结构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收缴方案,对全区的资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报表制度;负责“区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招租平台”的日常运作,承担区级资产的出租及收益收缴工作;负责制订并按规定执行房产处置、房产产权转让程序,承担资产经营合同相关的各种法律诉讼。
电话:0519-69661128。
5.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具体包括:商品房(预)销售审批的受理、风险评估、现场勘察、预审和发证;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本辖区房地产风险项目处置协调;贯彻落实上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要求。
电话:0519-69661120。
6.天宁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家庭的房产情况进行专项核实调查,形成核实意见,并根据申请家庭相关材料及审查、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复审。
电话:0519-696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