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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域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中房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全区国有房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全区到期、闲置房产上政府招租平台公开招租,并对区本级房产签订租赁合同、收缴租金工作。
3.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4.受托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收储房、分散性保障住房以及区管(自管)公房,做好维修、租金的征收、巡查工作;做好落实私房政策等相关工作。
5.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审核、证件交接及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
6.负责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组织实施。
8.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