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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职能转变,效能提升,推动投资项目加快落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争创发展新优势,按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3550”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0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领取”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24号)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工业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代办(帮办)工作机制,重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一窗受理、提前服务,分段并联、限时办结”的工作方式,形成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路径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的新模式,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辖区内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均适用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明确“工业50”改革工作内容
(三)工作流程:制定详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四)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突出机制创新,推行全程代办,加强考核评价。(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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