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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相应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15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6号)。
三、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机制。各政策制定机关根据机构设置、业务职能、人员配备等特点,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
(二)规范增量。在增量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全面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清理存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开展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