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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长效管理机制,激发社工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根据市级要求,经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常天政办〔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
社工队伍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终端,在社区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社区工作者的精神面貌、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关乎社区建设服务品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和谐社区建设的纵深。社工队伍建设作为天宁区社区建设“五大行动之一”,一直都备受各级领导重视。工资福利待遇是保障社工生活水平,激励社工发挥效能的重要管理手段。《常州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提高为人均6万元”,较以往的人均5.85万元/年,提升0.15万元/年。本《实施意见》根据此项要求制定。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项内容:
(一)实施范围:天宁区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共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待遇。根据优先调整“五险一金”,剩余部分按照普惠人人受益的原则,优先考虑增加实际收入,经过测算,最终制定各项模块的指标。
1. 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工资140元,正职、副职和干事的每月基本工资分别由2960元、2760元、2560元,提高到3100元、2900元、2700元。
(2)职业资格补贴。为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工作能力,按照社会工作师3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200元/月的补助执行。
2. 社会保险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待遇
社区工作年限补贴、年度考核奖励保持不变,参照《关于调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常天政办〔2011〕14号)执行。具体为: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干事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优秀和基本合格等次的奖励标准在合格基础上分别按130%、70%确定,即优秀为10400元/年,基本合格为5600元/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社区正职、副职奖励额度按干事标准的1.5和1.2系数确定。
(三)经费承担渠道
经费承担按照市、区财政各一半的原规定执行。
(四)经费管理要求
镇、各街道财政分局对社区经费应实行专账管理,切实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规定
本文件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阅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2016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