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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审计局在常州市二十四中天宁分校召开规范工作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会议。区财政、监察、审计相关领导、各财政分局局长及区级各单位财务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自2012年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规范日常工作用餐问题,市纪委4月份下发《常州市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督查工作方案》后,区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十分重视,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出台了《天宁区政府工作用餐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专门召开会议部署。
会上,区监察局副局长吴卓丹解读了《天宁区政府工作用餐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做到餐前审批,餐后核批,按时结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区财政结算中心副主任张辉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与会人员回去后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并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做到监管到位,核算明晰,操作可行。财政结算中心、郑陆镇和各街道财政分局要做好财政监督工作,按《天宁区政府工作用餐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做好结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