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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常州市司法局公管处对天宁公证处开展工作督查,重点对《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不准”具体指: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天宁公证处主任张忠良关于公证处落实公证执业“五不准”情况的自查报告,并针对8月15日至9月19日期间该公证处办理的涉及“五不准”范围的公证案卷进行专项检查。在了解公证处“五不准”执行情况后,检查组听取了公证处在执行《通知》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查组对天宁公证处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肯定。认为天宁公证处能第一时间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文件精神,要求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全面掌握文件要求并做到主动执行。同时希望在下一阶段的公证工作中,天宁公证处继续以贯彻落实 “五不准”为契机,切实提高办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